后勤保障部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更好地为教学、考研、生活服务,后勤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工作。
限时办结涉及的范围包括:领导督办、催办、交办的事项,按惯例应在某时段办理的事项,各工作职责要求须办理的事项,日常事务及其他。
一、领导督办、催办、交办事项有明确时间限定的,必须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办结,无时间限定的事项,根据难易程度,向领导作出口头或书面承诺,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办结。无承诺的,视为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实无法完成的,需在领导督办、催办、交办事项后即刻作出回复,较难回答的,必须在一天内作出回复。
二、各职能科室要及时办理应当服务的内容,不易办理的,应按难易程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者协调其他科室办理
三、对需要集体协作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应及时提交主管领导集体研究,核实情况,及时落实处理。按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回复办结时间。
四、各科室间行文或需转发传达的,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对师生举报投诉及来信来访事项,三日内必须作出回复,十日内完结。
六、每周工作计划必须在本周一上午11:00之前上传。
七、日常事务随时办结,应当天办结的事项绝不放在明天办结。
八、经办人全年内出现一次未办结行为的,由分管领导给予教育批评;全年内出现两次未办结行为的给予处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全年出现三次及以上未办结行为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扣除本人岗位津贴的10%。
本实施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