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后勤保障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保障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长治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后勤保障部和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第四条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各科室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依法履行对所属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后勤保障部部长是保障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后勤保障部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负责定期召开后勤保障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部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协调学院保卫部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负责与各部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后勤保障部分管各部门的副部长是保障部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部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组织制定后勤保障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
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
第九条 后勤保障部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后勤保障部各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后勤保障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管理和考核。
制定消防安全日查及记录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会议记录、整改隐患措施的记录。
制定下发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组织计划。
按规定管理好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按照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第十条外还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建立由学生参加的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下列部门的场地为后勤保障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饮食管理科:餐厅、操作间、库房。
物业管理科:绿化区域、教室、库房。
学生社区管理科:宿舍、楼道、体育场馆。
能源动力科:配电室、锅炉房、茶炉房、库房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五条 后勤保障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部门日常进行的防火检查及巡查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配置及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交部门负责人签收并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疏散通道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范围。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记录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场地(部位)管理情况。
落实防火巡查及记录制度。防火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 各部门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及时报后勤保障部领导安排解决,保障部解决不了的报请学院解决。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将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消防法律和法规;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组织和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组织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生教室、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消防安全重点。相关部门必须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应急预案,并按照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合保卫部组织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应提前报后勤保障部审批后实施,演练时要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 后勤保障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评优、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及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后勤保障部各部门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在年度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长治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