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长治医学院物资保管供应工作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提高各类物资的有效使用,规范管理,现制定长治医学院物资保管及供应工作制度。
一、物资的保管
1.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物资采购和保管分离的要求,后勤保障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及各类物资的保管、供应等工作。
2.后勤保障处职能科室要根据上年度供应实际情况,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下年度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列明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等信息要求,提交学校采购部门。
3.采购部门按规定期限到货时,应由采购部门、供货单位和保管部门三方共同按合同和信息要求查验核实方可登记入库。如发现品质不符的物资时,严禁品质不符的物资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理。
4.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要求把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要及时报告,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品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5.对临时急用物资需采购的,使用部门需写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保管部门按领导审批文件方可办理入库和供应手续。
6.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物资,保管部门不予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承担。
二、物资的供应
1.根据原《办公用品经费领用标准》,各二级部门年度办公用品核算标准暂定为:校级领导每人每年100元;教授每人每年80元;正处级、副高职称每人每年50元;副处级、中级职称每人每年40元;科级、一般干部每人每年30元;实验员每人每年20元;工人每人每年15元。根据以上标准各部门要按本部门核定的金额领用,严格把好领用关。
2.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按要求填写所领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须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到后勤保障处采供中心办理手续领取。
3.办公用品以外的物品领用不在部门核定金额内,需要领取时,请书面申请,写明所领物品的名称、数量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勤保障处处长签署意见后,到后勤保障处采供中心办理手续领取。
4.各二级部门年度办公用品领取费用超出本部门额定标准的,须经分管本部门的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后勤保障处采供中心办理手续领取。
5.领取物品基数较大的及特殊情况急需的,须经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后,到后勤保障处采供中心办理手续领取。
6.学校教师领取白大褂,须个人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到后勤保障处采供中心办理手续领取。
7.学校的维修项目需领取五金、电料、配件等维修材料,由维修部门写明使用单位、材料名称、数量等,报后勤保障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到采供中心办理手续领取。
8.卫生用具领取标准按部门所占办公用房的间数核算,每个办公室每年可领用拖布2把,灰斗1个,条帚1把。(可领塑料条帚)
9.卫生用具领取由本部门按核定标准,写明名称、数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到采供中心领取。
10.根据各部门办公用品领取情况,后勤保障处每季度要在后勤网站进行公示,以便于各部门掌握经费使用情况,合理调配全年的经费使用。
11.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专人管理。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杜绝浪费。
12.每年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由后勤保障处采供中心根据人事处人员变动信息进行调整。